提出如下问题:
1、用土地及在建大楼设立全资子公司涉税及税收优惠
2、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涉税及税收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不动产投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第191号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换取股权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第048号)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6〕21号 )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4)、土地使用权转让按0.5‰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6】第162号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
2、股权转让:
1)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第191号)。
2)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按0.5‰税率缴纳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
3)企业所得税与完成工商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
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