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是高校后勤服务公司,学校食堂由外部投资单位建设,建设单位费用收缴从食堂外包承包费中收取。相关费用收取权限为40年,我公司承担食堂管理及食堂租金收缴工作,我单位在收缴完管理费后交予承建方时是否有代扣代缴相关租金营业税义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没有义务,除非是境外公司承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