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联企业费用结算

2015-04-16 12:00:04
提出如下问题:
甲乙双方为关联企业,现甲方将部分内退职工转入乙方,由甲方按协议给乙方支付内退费用,乙方负责发放,请问:此项经济内容涉及什么税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依据上述规定,将内退职工转入另一企业,支付的费用不为税收上认可的内退费用。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