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代热力集团收热水费,按照年度完成任务情况给予我们公司一定额度的收费奖励,请问对于这个收费奖励我们应该如何开具发票呀,是开地税发票对吗,项目开什么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属于价外费用,开代理费收入,开营业税发票,目前还没有营改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