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在2014年注册,现在处于筹建期间,我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列入开办费,在财务报表中为亏损。现在,进行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企业在筹建的开办费不计入亏损年度,待到生产经营之日计算亏损。请问,主表是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调成为0?附表是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从资产调整项目(四)其他中调整填列,还是从六、其他中填列,还是其他表格填列?
有没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填报说明,税总的解释等等。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根据明细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主表现实利润总额为负数。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因此,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42行其他项目中,填报调整金额,与管理费用数相同,这样利润总额为0。 明年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开办费中填报账载金额为0,税收金额为开办费(一次或分次税前扣除的金额),最后的结果为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