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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业 增值税

2015-09-07 16:52:46
提出如下问题:
2、我公司旗下有一个从事水电开发的独立法人子公司,现已在云南省投资开发了2个水电站,其中一个水电站装机8万千瓦(4万千万*2个机组),另一个水电站1.71万千瓦(0.57千瓦*3个机组)。我公司应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应该单站装机为标准还是按公司所拥有的装机总量为标准套增值税税率?能否全部按照简易征收缴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企业如果想要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依据该规定贵公司应当不属于简易办法征收范围企业。您也可以到贵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咨询。
如果不能实行简易办法征收,贵公司的增值税税率应为17%,以下是相关优惠政策,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特定比例的部分即征即退。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即征即退;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即征即退。同时废止了三峡、葛洲坝[-3.66% 资金 研报]、小浪底等水电工程的特殊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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