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1、早已报废的固定资产,企业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也未报税务局资产损失,两年后准备做报废的账务处理并向税务局报损,那么在两年中提的折旧可否在税前扣除?
2、企业按税务规定的折旧年限未提完折旧,但资产已报废,不能使用,是否可以直接根据资产报废的相关程序进行税务申报,是否用进行拍卖程序?
3、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且已报废,在做报废的固定资产清理时,其净产值在税前扣除,是否需进行税务局备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来信,答复如下:
1.在两年中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2.可以根据资产报废的相关程序进行税务申报。是否要通过拍卖程序,要根据具体的固定资产性质决定(对此,建议和主管部门联系确认)。
3.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只要清单申报即可。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达到或超过年限而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不需要审批。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