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为经营需要,会承办一些大型论坛,(医疗)知识讲座,行业年会。这些费用企业计入“销售费用-会议费”。
但有些意见认为要并入“业务宣传费”,受税前列支比例限制。
请问两者怎么区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会议费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文规定,具体明确了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其中第十一条关于会议费开支标准的规定,按会议类别对会议中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及总额度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货物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及将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等发生的费用列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