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一家煤炭企业,我的问题是:在我公司井田内范围内,有一家采空区治理公司(政府批准),挖了我公司的煤并对外销售缴纳了增值税。经多次协商,我公司以采空区治理项目承包给采空区治理公司,治理公司给我公司承包费:分三部分:一是按照开采储量承担部分采矿权价款;二是搬迁村民承担部分搬迁费;3是承包收入。我公司按收到金额缴纳了营业税。经国税稽查,要求我公司按承包储量及当时市场价格补缴增值税。我公司该如何?在政策方面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税务机关是依据以下文件要求贵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按照开采储量承担部分采矿权价款”实质就是销售煤炭。建议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补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