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煤炭企业承包增值税问题

2015-11-06 18:36:2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一家煤炭企业,我的问题是:在我公司井田内范围内,有一家采空区治理公司(政府批准),挖了我公司的煤并对外销售缴纳了增值税。经多次协商,我公司以采空区治理项目承包给采空区治理公司,治理公司给我公司承包费:分三部分:一是按照开采储量承担部分采矿权价款;二是搬迁村民承担部分搬迁费;3是承包收入。我公司按收到金额缴纳了营业税。经国税稽查,要求我公司按承包储量及当时市场价格补缴增值税。我公司该如何?在政策方面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税务机关是依据以下文件要求贵公司缴纳增值税的,“按照开采储量承担部分采矿权价款”实质就是销售煤炭。建议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补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