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中国税网11月4日消息,为统一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明确了增值税进项抵扣的相关事宜,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二)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通知还明确,所称的巷道,是指为采矿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动力供应、瓦斯治理等而掘进的通道,包括开拓巷道和其他巷道。其中,开拓巷道,是指为整个矿井或一个开采水平(阶段)服务的巷道。所称的巷道附属设备,是指以巷道为载体的给排水、采暖、降温、卫生、通风、照明、通讯、消防、电梯、电气、瓦斯抽排等设备。
请问专家:此文件是否说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巷道掘进和露天矿的生态恢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了,可以抵扣进项税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是的。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应到国税注册,并开具国税发票。税率是否为17%,要看公司具体情况和主管税务局的理解口径。请与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谢谢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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