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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承包费能否开票专票的问题

2015-12-28 16:31:08
提出如下问题:
我集团公司有A\\\\\\\\B两座洗煤厂,A洗煤厂对外销售签订合同开票,B洗煤厂与A洗煤厂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问题1、合同中说明经营费用由A承担,但在实际环节,费用已全部计入B公司帐面,这部分费用承担方与合同不一致,能否将计入B的费用转入A公司帐面,该如何转移合适?2、B公司收A公司承包费,能否开据增值税专票按17的税率,应该如何开具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A公司时承包方,经营费用应由A承担,费用承担方与合同不一致,不能将计入B的费用转入A公司帐面,建议以后经营中应按实际业务进行操作,以避免风险。
2、经营权承包属于营业税范畴,应缴纳营业税,不能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实际业务已形成不能再更改了,请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2、那B公司收到的承包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3、设备在是A公司在用,所有权在哪个公司,哪个公司计提折旧。经营资金不包含折旧,
专家回复
营业税计征的时间应从第二年开始计算。 营业税暂行条例条例: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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