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低价向员工转让固定资产

2016-02-18 15:39:4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目前我公司有一批自用车辆,为了整合优化打算采取私车公用形式,所以想先将这些车辆低价转让给员工。那么问题:1.低价这部分应该作为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低价的范畴,低于多少就是低价,有没有相关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低价这部分应该作为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2.低价的范畴,没有相关文件具体规定,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