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有一项促销政策,买商品赠送外购的大米,且外购的大米能给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另外,我购买大米及赠送大米时做怎样分录,请老师指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购进大米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赠送时: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是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应该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价格计提销项税,购买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在所得税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常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2008-10-08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购入的大米可以列入库存商品。视同收入的金额可以按买入时的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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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复 | 贵公司视同收入时按13%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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