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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涉税

2016-05-11 09:15:16
提出如下问题:
房屋经营性和融资性租赁涉及的房产税有何区别?出租方与承租方分别有涉及那些税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三条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因此,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房产,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由出租方也就是房产所有人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暂税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房产产权出典或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外,房产税均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出租方,需要缴纳出租的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房产税。
承租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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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老项目可以按简易征收为5%的征收收率,新项目按11%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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