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设立内部食堂,每月按500元/人给食堂拨付伙食费,请问这500元是否可以计入福利费进行核算,不再向员工征收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500元可以计入福利费进行核算,员工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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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据一些地区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由于缺乏明确的范围,在实际执行中难以具体界定,各地掌握尺度不一,须统一明确规定,以利执行。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这种情况法规规定不是很明确,应以税务肌酐的规定为准,请咨询一下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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