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子公司在成立前作为母公司的一个项目部筹建(2013年),该项目选址改变多次,直到2016年4月选址确定并支付土地款,随后该项目部成立为一个全资子公司,土地证上也是子公司的名称,子公司成立前的支出母公司全列入在建工程,现在母公司的这部分在建工程和土地款应以何种方式转给子公司?如何入账?涉及到哪些税费?有啥税收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方式有二:一用“在建工程”项目投资;二为转让“在建工程”项目。
2、投资: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2)、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换取股权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5号
4)、土地使用权转让按0.5‰缴纳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6】第162号
三、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5)、被投资企业需缴纳契税(3%--5%浮动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7号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6)、投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9]46号
2、转让:
1)营改增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营改增的销售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增值税税率6%。销售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11%。
2)、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率为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4)、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所载金额0.5‰计税贴花。
5)、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 30%-60%。
6)、企业所得税:税率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