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拟向某基金投资管理中心做投资。请问:(1)我公司收到该基金公司支付的投资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2)具体规定参照哪个文件?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增值税税率6%。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财税〔2016〕36号)
3、请依据上述规定分析你公司的投资为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