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生物质发电行业相关的财税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现有生物质发电相关政策 根据 《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与生物质发电相关的政策,目前已经颁布的政策有:
(1)《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对国家鼓励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和装备及其技术指标进行了简要说明,为进一步制定和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和财税鼓励政策奠定了基础;
(2)《可再生能源发电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管理体制、项目管理和发电上网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范;
(3)《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对法律规定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制度,作了相对比较具体的规定; (4)财政部已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并已制定了 《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也正在按照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要求进行制定。
(5)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了 《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再次重申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和优先上网的政策,并对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6)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并与国家电监会公布了 《2006 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落实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 (7)2007 年 9 月 19 日,公布了第一批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方案,对2006 年1 月至 12 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给予250 元/MW 的电价补贴。此后,又公布了2007 年 1 月至9 月,以及2007 年 10 月至2008 年 6 月等两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方案。此外,为了应对生物质发电原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亏损,又从2007年 10 月开始对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发电企业在原有的电价补贴基础上增加了100 元/MW 的电价临时补贴。
8.1.3.1 《可再生能源法》相关规定
(1)立法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附则中对“生物质能”做了明确界定:“是指利用自然界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其中,“植物”的范围包括农业废弃物 (农作物秸秆、农作物果实外壳)和林业废弃 (林木废弃物、木材加工废弃物);“粪便”主要是指畜禽养殖场用于沼气发电的粪便。“城乡有机废弃物”包括用于发电的城市生活垃圾、工业生产有机垃圾、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有机废水。此外,生物质能还包括专门种植的,作为制取能源产品原料的植物,称之为能源作物。
(2)立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其它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的有关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是保证技术形成产业的必要条件。中国生物质发电技术应用刚刚起步,尚未形成产业,所以也没有相关的标准。随着 《可再生能源法》的贯彻执行和生物质发电产业的逐步形成,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正在进行。
(3)第十三条指出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并网发电将是发展趋势,因此,可再生能源法中并网的规定会极大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
(4)第十四条规定 “电网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生物质发电规模较小,可以由地方和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因此电力上网可能会遇到困难。电网企业必须 “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这就为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电力销售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