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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

2016-11-30 22:33:01
提出如下问题:
师您好。我公司经营投资加油站,总机构为太原一般纳税人,2012年曾在忻州购买加油站,合同价款600万,土地证已于当年过户我单位,但房产证未过户。目前因各种原因我们又将此站退回给原业主,后期采取租赁方式,经评估土地价格为160万。2012年对方出具过评估报告,该土地价值104万,但当时直接开局不动产发票600万.



1.增值税可以按照差额简易征收吗?即应交增值税(160-104)*5%)

2.土地增值税如何计算?

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到忻州地区缴纳,总机构

再进行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增值税不可以按照差额简易征收,
2.“目前因各种原因我们又将此站退回给原业主”贵公司属于租赁经营,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需要到忻州地区缴纳,总机构
再进行申报。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没有文件规定增值税可以按照差额简易征收。 2.土地证需要从贵公司过户到对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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