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研究阶段研发费用,准备资本化,怎么来证明形成成果资本化?只有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才能享受加计扣除?研发部门外购的材料、住宿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企业的开发活动同时符合会计准则中规定确定无形资产标准的,就可资本化。
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只有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同时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3.研发部门外购的材料、住宿费进项税如果不是用于不可抵扣项目,就可以抵扣。
上述问题与主管部门的理解判断关系较大,建议加强和主管部门的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