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异地缴税问题

2016-12-14 17:41:01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注册在A地,后购置土地于B地并设立分支机构,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以分支机构名义缴纳土地税,但土地证产权为总公司。目前需要转让B地土地使用权。总公司一般纳税人已开具转让发票。

1.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都需要在B地缴纳?

2.如果以总公司名义缴税,如何异地缴纳?需要在当地重新注册税号?

3.能否以分支机构名义缴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土地增值税应向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即B地申报纳税。增值税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即B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即A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如果以总公司名义缴税,按照主管税务局具体要求申报缴纳,国家没有规定明确要求需要在当地重新注册税号。
3.能否以分支机构名义缴税,国家没有专门明确规定。
现在是营改增过渡期,建议和主管税务局具体沟通确认。
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