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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

2016-12-18 20:51:2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单位每月都有未开票收入,但这部分收入对方一直都不要票。如果每月做未开票收入且长期挂着不开票,有何税务风险?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企业纳税人发生经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规定,开票时限为确认经营收入时限,否则纳税人会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税务风险。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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