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在2017年4月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用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额了当期利润,至少2017年一季度没有预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5月,在2016年汇算清缴时,我用2015年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额弥补了2016年利润,后我公司上交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10万余元。2017年7月,我申报第二季度时,因2016年度已经没有企业所得税可弥补额,因此,我公司二季度应上交企业所得税。请问,我是否能在2016年汇算清缴之前用2015年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额弥补2017年一季度利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你们在2016年汇算清缴之前可以用2015年企业所得税可弥补亏损额弥补2017年一季度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