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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有那些税收政策变更问题

2017-08-22 22:40:3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目前是外资企业,根据相关的经营情况想变成内资企业,请问变更为内资企业后税务政策有哪些变化?账务需要作哪些调整或变更?内资的医药制造行业有哪些税务优惠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外资和内资现在税收政策是一致的,外资变更为内资企业后税务政策没有变化。贵公司需要变更股东名称,其他不需要变更。医药制造行业的税务优惠政策请参考以下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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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28号)规定,定点企业生产的指定抗艾滋病病毒药品2015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如果不是定点生产企业,或抗艾滋病病毒药品不在免税药物品种清单中,则不能享受此项免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前提是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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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企业选择适用税率及减半征税的具体界定问题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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