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017-10-01 11:27:40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取得一辆汽车,现欲将其销售给个人,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如何开票?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公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交纳增值税,应按销售价格开具增值税普票,如果贵公司没有这方面的经营范围,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