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本公司位于新疆,截止2016年末已建成160万吨电解铝及配套项目,政府为了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使疆外落后淘汰产能有序转移至新疆,政府相关部门于2017年6月6日让公司建成的160万吨中的80万吨电解铝项目停产,待产能置换成功后再恢复生产。
请问,在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望予以解答,不胜感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因此,贵公司暂时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