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房产税缴纳

2017-12-07 11:10:18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有一批专门用于租赁的房屋在会计上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但有部分还未出租,是否应该按已经租赁的从租计缴房产税,还未租赁的从价计缴房产税,还是全部按从租计缴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应对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房屋按照丛租计算缴纳房产税,对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部分房屋可以按照从价计征方式交纳房产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