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办公室租赁时间是从2017年3月1日-2018年2月28日,半年开票一次。年底是一次性开了2017年9月-2018年2月的发票,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贵公司收到的发票中属于2017年的租赁费用计入2017年,其他计入2018年,2017年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其他应付款(18年费用)
贷:银行存款(预付账款)
2018年,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应付款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