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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补缴以前年度房产税涉及所得税的问题

2018-04-11 08:36:10
提出如下问题:
1、2017年度补缴2016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是否应更正申报2016年企业所得税?还是直接在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减?相关文件依据?

2、对外捐赠,捐给慈善基金会,如何确定此慈善基金会属于公益性组织?在哪里能查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根据.财税[2015]141号,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六条、第七条停止执行,改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联合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以公告形式发布名单。

因此,1.1.调整以前年度涉及损益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并调整相应年度的报数表,及更正相应年度的申报表,补缴税款在2018年补交即可。文件依据是2012年15号公告。
2.您可以要本省的财政、税务、民政的网站上查找名单。例如《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京财税〔2017〕904号等,各地省网站上都有。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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