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节能、环保和安全设备申请企业所得税税额式优惠政策时,当年购买的设备必须当年申请优惠吗?如果当年购置当年申请的话,如果在基建期第一年申请下来,基建期超过5年,是不就不能抵顶经营期产生的所得税了?根据财税【2008】48号第一条:“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此句话中的当年是指申请当年吗?
2、企业集团执行统借统贷政策时,账务处理时需要有哪些原始单据?
3、2011年25号公告“ 第六条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文件中提到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是指已做账务处理的损失吗?如果为以前年度发生实际损失,是必须追补到实际发生年度扣除,还是在确认年度也可以扣除,不再追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这种情况税收法规为进一步规定,请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此句话中的当年是指申请当年。
2、企业集团执行统借统贷政策时,账务处理时需要的原始单据应能够证明业务的来龙去脉,应包括合同,付款单据,支付利息的单据等。
3、文件中提到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是指未做账务处理的损失吗,如果为以前年度发生实际损失,应追补到实际发生年度扣除,不能在确认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