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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06-30 00:17:42
提出如下问题: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如果理解 实际经营期内已抵扣占同期全部已抵扣比重?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个人理解为:已抵扣为已经抵扣了销项税的进项税额,全部已抵扣为已经抵扣了销项税的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这只是个人理解,仅供参考,由于文件刚刚发布,还有待于国家税务局的权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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