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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占用后收回费用开发票的问题
2019-01-22 12:28:5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目前处于基建期,尚未建成投产,几年前有一外单位占用我单位30亩土地进行建设(现已建成),目前通过土地局协调准备签订三方协议,对方把征地费、地面附着物清理费、场平费等转给我单位,请教老师,我单位用不用给对方开发票,具体税率事项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个人理解贵公司是将土地转让给了其他单位,对方单位向贵公司支付的征地费、地面附着物清理费、场平费等,那么贵公司应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税率开具上述内容发票,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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