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山西煤矿的产能可以交易,我公司的煤矿关闭退出,将产能在山西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该交易中心不开具发票,由出售方开具发票,这里除了增值税外,我想咨询该交易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我矿一直处于基建期,没有投产运营,交易产生的所得税是不是按照25%,全额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 ,贵公司转让产能所得与企业的其他收益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请您仔细描述产能交易的具体细节,以方便准确回复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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