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给部分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十万元的购房补贴,但是要有服务期限限制的,服务期十年,不满十年需要全额无息退回这部分补贴,满十年补贴就算做奖励给员工的补贴了。
1、公司将资金直接付给房地产企业(还是把钱付给个人,筹划?),如何核算?挂往来账是员工个人,还是房地产?
2、员工服务期间,公司计提福利费,挂应付职工薪酬?
3、不满十年员工全额退回补贴,冲当初付给房地产的往来账?费用全部冲回?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这部分都要调增?
4、满十年的时候,这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为员工缴纳个税?还是一开始公司付钱的时候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
请专家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5]9号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1.不管是付给房地产公司还是个人,都需要与员工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部。
2.一次付给个人或房地产时,挂往来,员工服务期间,计提福利费,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房地产(个人)。
3.员工退回补助时,把原来计提的福利费冲红。
4.购房补贴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核算的范围,个人认为此补助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建议在满10年时,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