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收到政府部门的扶持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按照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先确认递延收益,随着土地的使用逐步转入到营业外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可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先确认递延收益,随着土地的使用逐步转入到营业外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