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总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且所有与客户相关结算均是由总公司负责,但目前设立分公司,由分公司进行生产,生产后卖给总公司,之后由总公司与客户结算,目前的问题是总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供应链不存在任何关系,供应链都是由生产方即分公司负责,分公司ERP供应链模块存在着与客户的销售关系,实际开票结算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ERP里的供应链模块系统不存在这部分一进一出的单据,分公司按既定规则直接与总公司结算,总公司按照分公司的交货数据与客户结算。这种存在相关的税务风险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总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且所有与客户相关结算均是由总公司负责,分公司按既定规则直接与总公司结算,总公司按照分公司的交货数据与客户结算。这种不存在风险。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