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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企业所得税

2022-08-22 11:26:10
提出如下问题:
2011 34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问,1、减资时是否必须分配利润,2、如果没有分配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是否认定减资价格不公允,3、原减资方对应未进行分配的利润,是否作为赠送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退还股本时候,按份额分配未分配利润,类似盈利分红,

原减资方对应未进行分配的利润,作为赠送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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