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年末根据本年净利润先扣除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后的余额,若为正数,可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那么,补亏后可以不计提盈余公积吗?不计提有什么影响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积”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法律规定应该提取,并没明确不计提的处罚,但有法还是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