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分公司合并注销后可弥补亏损

2022-10-10 14:37:25
提出如下问题:
母公司吸收合并异地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的可弥补亏损是否由母公司全额继承?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4、小结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2008年企业所得法税制下,分公司不管是否独立核算都应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亏损可以由总公司承担,也肯定与总公司有关,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其民事责任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的偷税漏税,一方面面临罚款和滞纳金,另外如果触犯刑法,相关人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