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 我公司主营是原水销售、电力销售;渔业生产,水利工程社会化维护养护、运营管理;水生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开发等,请问所得税可以享受的优惠有什么 一般纳税人 已超利润总额300万,目前主营为原水销售(水库水直接供应自来水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一般纳税人 已超利润总额300万,目前没有更好的优惠政策了,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