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拟请外部机构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具报告。请问该业务对机构有什么资格资质上的要求吗?是否有文件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