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教:A有限公司对外投资B股份有限公司,现在这家B公司即将上市,A公司将持有的B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有好几倍的投资收益,请问这样的情况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只能作为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企业股权转让的收益是属于财产转让的收入,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征收总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等内容。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