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承债式股权转让

2023-02-23 11:12:14
提出如下问题:
承债式股权转让,其转让金额是否包含债务部分,如股权转让协议注明转让价款是1000万,承担债务200万,股权原始投资成本为600万,请问确认所得时是否不考虑相应债务,即转让所得=1000-600=400万,交个税400*20%=80万,是否有相应政策依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税率

(3)“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根据以上规定,不考虑相应债务。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