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接一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给业主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下面安装公司,但下面公司是小规模企业,开给我公司是1%税率的普票或专票,我公司申报纳税时能否扣除分包额后再缴纳税金,进项票不抵扣,如果我公司对这个工程开具简易征收3%税率的发票,分包的那部分能进行分包扣除后再交税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你这种情况不适用简易计税,应按全部收款额计税,分包方的专票可以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