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给我公司开具了十万元工程发票,后因工程质量等问题导致尾款未支付,双方无最终结算协议,请教:如我单位想核销该笔欠款改如何处理,是否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还是在处理年度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作为企业的一项收入(营业外收入)来处理。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 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比如因债权人撤销等原因而产生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根据准则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等,都记入“营业外收入”。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债务人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该笔应账款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