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所得税调整

2023-10-12 17:58:51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和对方打官司,按照法院判决书应该付对方诉讼费,这笔诉讼费对方不提供发票,我们等于无发票支出,请问缴纳所得税的时候需要把这笔调增吗?还是凭借判决书也可以正常做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上述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和银行支付单据做为费用支付票据在税前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