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5-2017年期间向甲公司销售一批汽车配件3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已账务处理,未结算款项双方往来核算,我公司应收甲公司货款5万元。2018年甲公司提出对已入账汽车配件要求价格折让,我公司为尽快收到货款,同意折让货款1万元,双方同意书面已确认。因上述货款总体折让,无法对应到单笔汽车配件,请问:红字发票如何开具?,假如不开具发票,我公司负数向税局申报销项税额有没有税收风险?这笔业务税务如何处理更优?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公司如果不开具发票冲减销项,甲公司无票无法进项转出,会造成抵扣链条的断层,因此,您公司可以按总优惠金额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操作可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