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企业出口货物所得税问题

2025-02-13 20:10:50
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季度(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少计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外币

请问这条实际执行时应当怎么做啊,我们是按出口当月1号的汇率确认营业收入,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该调整财务报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汇算清缴时,对已经缴纳的所得税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对于需要补缴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你公司按出口当月1号的汇率确认营业收入,建议按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该调整财务报表。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