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20年,自然人股东A以技术投资入股与其他企业在成都成立了一研发公司甲公司,总股本为4500万元,A所投入技术作价3150万元、占甲公司总股本70%,该技术投资入股的个税已办理递延申报,备案的技术成果原值为2816万元、评估价(协议价)3150万元。
甲公司成立后,在2022年吸收了新股东C公司对公司增资3000万、股本为500万元,A对C公司做出了附条件回购义务。
现甲公司持续亏损,现金流短缺,每股账面净资产仅有0.15元。A为了盘活公司,B看好公司,拟以B承担该回购义务(预计3800万)为条件无偿将40%的股份转让给A企业。预计大概率会触发回购义务。请问A需要缴多少个税,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指必要开支。依据上述公式,贵公司上述业务(3800-4500*0.4)*20%计算个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