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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资金往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2025-06-03 18:25:5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建筑设计和咨询业务,在全国各地成立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资金往来(总公司给分公司支付备用金,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管理费等),针对总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目前我公司用总分支机构间往来方式,是否有税务上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总分机构如果是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总分机构间可以按备用金方式做住来款核算。如果是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可以按借款进行帐务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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